王某故意杀人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初字第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9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丁学君 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如何认定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
针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后段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迄今并无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实践中的义愤杀人、大义灭亲、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等情况均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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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初字第74号。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张天佐。
被告人:王某,男,1956年5月25日生,工人。2013年3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锐、闫龙飞天津昂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勤;代理审判员:田虎;人民陪审员:赵淑芳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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