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某等故意伤害、抢劫案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3)里少刑初字第3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竞男 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
1.考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否恰当。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实施后,针对“行为人因日常生活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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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3)里少刑初字第37号。
2.案由:故意伤害、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滕璇。
被告人:卓某、韩某、王某、孟某、房某、司某。
法定代理人:孟某1,系被告人孟叔叔。
辩护人:苏福祯黑龙江法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赵宏文黑龙江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剑峰黑龙江法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沈东源黑龙江沈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晶;代理审判员:李竞男;人民陪审员:张秀英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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