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等诈骗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石鉴兴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培文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刑终字第50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子良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在拆迁过程中中介组织人员马某提供虚假数据的行为和村委会主任张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如何定罪,是一审审理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行为人马某的辩护人认为,马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如构成犯罪,应属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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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刑初字第2025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刑终字第509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各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叶萍。
被告人(上诉人):梁某(曾用名:梁某1),男,1970年3月18日生,回族,初中文化,北京市人。原系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委员,住北京市朝阳区。2010年6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杨照东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二审辩护人:杜连军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朱岳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男,1974年1月3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北京市人。原系北京石鉴兴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住北京市海淀区。2010年8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赵廷凯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二审辩护人:王海斌北京市培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53年6月2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北京市人。原系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主任,住北京市朝阳区。2010年9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王书宁、李波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子良;代理审判员:周耀;人民陪审员:许秀敏。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佳;审判员:许秀马宏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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