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等职务侵占、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天津正阳律师事务所

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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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3)滨刑初字第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剑虹 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各行为人采取及时关闭阀门最大量控制运输合理误差多留乙二醇的手段将多留存的乙二醇残留在自己所驾驶的罐车内的行为如何定性,应当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该问题存在争议。一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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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3)滨刑初字第28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冬。
被告人:韩某,男,1974年10月3日生,农民。2012年6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秦嗣文天津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1974年2月21日生,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临时工)。2012年6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高用利天津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康某,男,1979年1月20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24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马凤霞、杨鹏鹏天津浩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穆某,男,1961年5月19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田野天津浩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71年2月4日生,农民。2012年5月3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邢某,男,1983年9月29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苑某,男,1965年4月11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5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程某,男,1963年8月27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窦某,男,1978年8月10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洪某,男,1962年2月17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5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邢某1,男,1967年10月13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5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男,1954年9月24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4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男,1961年2月17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5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万某,男,1972年12月9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4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1,男,1962年3月2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4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男,1980年1月11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男,1959年8月20日生,系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液体运输部油罐车司机。2012年5月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2,男,1971年7月31日生,农民。2004年12月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 000元。2012年8月8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剑虹;审判员:刘东勇;代理审判员:魏晓飞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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