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任梁平县新盛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2013)梁法刑初字第27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莉 单位: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
1.滥用职权罪的因果关系
滥用职权罪中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的形成往往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危害结果的产生常常是由行为人的滥用职权行为和其他介入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这使得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具备了复杂性。对于多个行为结合后产生...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2013)梁法刑初字第271号。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唐飞。
被告人:陈某,男,1973年6月27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任梁平县新盛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2013年5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石亮金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玲;审判员:李吴霞;人民陪审员:王胜萍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