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故意杀人案 非法证据排除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内刑终字第2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2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舒泽平 单位: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四川省首例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行为人廖某的有罪供述是否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是二审检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案中,侦查机关抓获上诉人廖某后未及时送看守所羁押,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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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2)内中刑初字第201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内刑终字第24号。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廖某,男,197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内江市东兴区人,小学肄业,农民,住内江市东兴区。2011年9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君临、龙燕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志芳;代理审判员:唐强;人民陪审员:胡洪丽。
二审法院: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斌;审判员:刘祖德;代理审判员:舒泽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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