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诉陈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退伙协议的效力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玉中民一终字第1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7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梁秀年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
本案属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本案双方为解决合伙债务危机问题而签订散伙协议,后原告主张因受被告欺诈而该退伙协议无效。个人合伙在民间大量存在,合伙人之间依靠合伙协议的约定来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这种合伙组织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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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2012)容民初字第2301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玉中民一终字第138号。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卢某,男,1962年10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黄某,男,1966年12月10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
委托代理人(二审):梁丽霞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57年2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胡永坚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甘某,男,1965年10月出生,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
委托代理人(二审):胡永坚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曾庆元。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涛;审判员:邱汉荣;代理审判员:甘伟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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