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张某诉司法部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案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制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行初字第336 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6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小浒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程某、张某作为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两个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分别提出申请行政复议,谁是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合议庭评议后认为: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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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行初字第336 号判决书。
2.案由:行政复议。
3.诉讼双方
原告:程某、张某。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女,部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制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宁;审判员:王小浒;人民陪审员:顾铁民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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