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甘棠村民委员会等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福利待遇分配行政处理案
案由:
福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少行终字第4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9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肖晓丹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农村“外嫁女”,指与本村以外的男性结婚的女性。虽然《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但“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封建残余思想在农村仍根深蒂固,当遭遇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村民与“外嫁女”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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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3)穗番法行初字第5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少行终字第47号判决书。
2.案由:股权和村民福利待遇分配行政处理。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甘棠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苏某,主任。
原告(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甘棠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苏某,主任。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姚倩(一、二审)、郑知心(一审)、许晓行(二审),广东成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邓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何树智、樊启彪,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王某。
法定代理人:陈某,系王某的母亲。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谭碧仪;人民陪审员:蔡施敏赵敏。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文劲;审判员:赵剑奕;代理审判员:苗玉红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7月12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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