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上卢镇湖沧村委会诉王某鱼塘承包合同案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金中经终字第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3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永炜 单位: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浙江电视台、浙江法制报社等多家新闻单位采访庭审过程。农村承包合同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政策界限较难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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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1998)东经初字第1842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金中经终字第97号。
2.案由:农村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东阳市上卢镇湖沧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王某1,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军浙江杭州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虞军红浙江杭州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王某,男,195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阳市。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卢美君浙江东阳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某2,男,农民,住东阳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春友;人民陪审员:许纪杰韦荣桂。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玲;代理审判员:盛基敏郑学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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