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惠安县山霞镇青山村经联社等农业承包合同案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泉经终字第1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继业 单位: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单方毁约、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案件。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各种类型、标的的农业承包案件大量出现。农业承包合同案件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领域相关法律不很完善,体现出很强的政策性,而在许多方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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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1998)惠经初字第809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泉经终字第110号。
2.案由:农业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女,1950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安县。
委托代理人:辛某,男,石工,系李某之夫,住惠安县。
委托代理人:林主送泉州市真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惠安县山霞镇青山村经济联合社(下称青山经联社)。
法定代表人:李某1,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张建农泉州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惠安县山霞镇青山村委会(下称青山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李某1,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某2,该村委会委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骆秀霞;审判员:陈德飞;代理审判员:庄润宏。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继业;代理审判员:郭建闽林玮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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