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华联公司诉王某抽本租赁经营合同案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荣成市华联公司

文书字号: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1999)荣经初字第7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5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宋培传 单位:
本案的主要争执焦点有三个:一是被告应否按合同约定负责清收债权;二是被告应否按合同定员人数承担养老保险费;三是原、被告是否单方终止合同。对后二个问题,我们在处理时,没有争议,而对前一个问题,则出现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按民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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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1999)荣经初字第77号。
2.案由:租赁经营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荣成市华联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被告:王某,女,30岁,汉族,荣成市华联公司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培传;审判员:王吉山崔贤兴
6.审结时间:199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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