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厦门丰盛拍卖行返还拍卖保证金案 预期违约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申诉复查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1998)开经初字第1422号
审结日期:
1998年11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尤冰宁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1.拍卖合同签订后,拍卖物品交付前,对标的物出现瑕疵应由谁承担责任?2.竞买人在拍卖合同签订后,货款交付前,是否享有违约的救济权,如何行使救济权?
首先,拍卖合同是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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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1998)开经初字第1422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厦经终字第02号。
2.案由:返还拍卖保证金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马某,男,196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电子工程师。
委托代理人:方磊厦门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丰盛拍卖行。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卫星、白邵翔,厦门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与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少玲;代理审判员:陈锦璇刘德芬。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远平;审判员:刘友国;代理审判员:郑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1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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