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蒂尔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劳务费案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蒂尔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经国际劳务有限公司交流中心

上海市新民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999)卢经初字第28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8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钱炯 单位:
本案的难点在于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法院处理该案的精彩之处也在此。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从形式上看数量众多,且内容涉及的面较广,但用词造句不够规范,言辞不够明确,双方当事人皆从有利于自己的方而进行解释,导致了对同一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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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999)卢经初字第285号。
2.案由:合作协议劳务费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蒂尔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上海蒂尔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业务员。
委托代理人:段新军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1,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冯某,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经国际劳务有限公司交流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羚上海市新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炯;代理审判员:李慧竺宇蓉
6.审结时间:199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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