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五金大楼诉涟水县电信局等待建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淮阴市安东律师事务所

局通信寻呼公司

江苏省淮阴市兴宇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涟水县邮政局宣传股

江苏省涟水县邮政局人事教育部

文书字号:
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淮民终字第1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3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涛 单位:
1.关于本案案由。民事案件的案由牵涉到案件纠纷的定性,关系到对案件实体的处理,因此,正确确定案件的案由是十分重要的。本案中,正确确定案由的关键是对双方当事人所签售房协议性质的认定。一审法院确定本案案由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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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1998)涟民初字第1198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淮民终字第104号。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一审)。
待建房屋买卖合同案(二审)。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江苏省涟水县五金大楼(原涟水县五金商厦)。
法定代表人:贾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某,该大楼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正江苏省淮阴市安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江苏省涟水县电信局。
法定代表人:毕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高某,该局通信寻呼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智华江苏省淮阴市兴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原审被告):江苏省涟水县邮政局。
代表人:沈某,副局长(主持工作)。
委托代理人(一审):辛某,江苏省涟水县邮政局宣传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邱某,江苏省涟水县邮政局人事教育部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翟法兰;审判员:颜赤;代理审判员:李正军。
二审法院: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新阳;代理审判员:刘群英朱月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1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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