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等诉杨某析产、继承案
案由:
信息、电讯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乡店子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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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榆中县来紫堡乡骆驼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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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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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号: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兰民终字第3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振川 单位:
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本案进行改判是正确的。
1.关于遗产范围的确定问题。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属于他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审理继承案件,应确定遗产范围。本案所争执的房屋中,西房是崔某6夫妇自建,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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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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