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诉吴某1分割交通事故死亡补偿费案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涵江区实验小学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1994)涵民初字第2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5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郑少凡 单位:
本案在审理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死亡补偿费能否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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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1994)涵民初字第241号。
2.案由:分割交通事故死亡补偿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曾某,女,1968年7月1日出生,汉族,莆田市涵江区人,涵江区实验小学教师,住涵江区。
原告:吴某,男,199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莆田市涵江区人,住址同上。
被告:吴某1,男,192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福清县人,居民(侨属),住涵江区。
被告吴某2,女,192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莆田市涵江区人,居民,住址同上。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少凡;审判员:陈钟煌王德辉
6.审结时间:199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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