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海南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大学法学院

海口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5)海南民二终字第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5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曹显冠 单位: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
从法理上分析双方订立的合同符合成立的要件,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异议,也符合海南省的房地产交易的实际。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不规范,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双方订立之合同既没有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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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法院(1994)琼山民初字第89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5)海南民二终字第65号。
2.案由:房屋买卖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女,1973年9月9日出生,汉族,海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住该校宿舍。
诉讼代理人:彭某,海南大学法学院教师。
被告(上诉人):海南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张黔海口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荪;审判员:黎鑫标邢军。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文妙;代理审判员:曹某、梁振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2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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