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诉宜昌三峡运输总公司联运公司等租赁合同案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1995)经初字第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9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望熙盛 单位:
本案属租购式租赁合同纠纷。所谓租购,是由出租方购置新设备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除每年交纳租金外,还需偿付设备价款的一部分,几年后按余值将设备折给承租方所有,类似于分期付款的买卖。
本案租赁标的为工程施工必不可少的设备,且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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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1995)经初字第7号。
2.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宜昌三峡银豪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郝军宜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昌三峡运输总公司联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沈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宜昌三峡运输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李泽元宜昌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伟林;审判员:叶建忠朱少华
6.审结时间:199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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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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