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合川市十塘镇合作基金会损害赔偿案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合川市人民法院(1995)合南民初字第1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1月1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熊思明 单位:
本案是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案件,解决的关键是认定合作基金会的性质。
合作基金会是在保障资金所有者所有权、自主权、得益权的条件下,由村、社合作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户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股份式资金合作组织,资金来源包括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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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合川市人民法院(1995)合南民初字第117号。
2.案由: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女,22岁,汉族,四川省合川市人,务农,住合川市。
被告:合川市十塘镇合作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陈某1,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合川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伍光福;审判员:唐远东李光成
6.审结时间:199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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