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诉冷水滩市新世纪进口汽车维修中心损害赔偿案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南省零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5)零民终字第1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5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秋生 单位:
本案是起汽车修理质量责任纠纷案,争议焦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汽车烧毁的起因责任认定;二是车辆燃烧的直接原因;三是车辆损失的数额认定问题。关于汽车燃烧的起因责任,也就是试车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汽车修理要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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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冷水滩市人民法院(1993)冷民初字第45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零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5)零民终字第140号。
2.案由: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零陵地区三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三泰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胡文德冷水滩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冷水滩市新世纪进口汽车维修中心(下称维修中心)。
代表人:陈某,该中心业主,住冷水滩市。
诉讼代理人:蒋双生冷水滩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彭健永州市接里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冷水滩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何放。
二审法院:湖南省零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道东;审判员:邹东胜;代理审判员:伍希永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5月1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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