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诉万源市医药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1995)万民初字第2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0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谢庆元 单位:
从表面上看,原告的工资、奖金被扣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发生的争议,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显然,本案...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1995)万民初字第297号。
2.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钟某,女,生于1968年2月3日,万源市医药公司职工。
诉讼代理人:唐兴辉万源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源市医药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鲜金文万源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吉方林;审判员:苟钟声陈玉林
6.审结时间:1995年10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