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故意杀人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北省张家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0月0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景汉朝 单位:
王某故意杀人一案的判决生效了,被告人受到了应得的惩罚。掩卷沉思,有两个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1.买卖、包办婚姻,是酿成此案的一个重要因素。
王某与米某是以1000元的彩礼为前提,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成婚的。由于没有婚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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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二诉字第41号。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张家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案由:王某故意杀人(未遂)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检察检察员康巨清、理检察员牛茵川。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女,24岁,汉族,河北省崇礼县人,农民,捕前住河北省阳原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永兴;代理审判员:献臣杨占福。
二审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祥;审判员:武德高丽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9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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