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侮辱案
案由:
强制猥亵、侮辱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武汉市公用客车厂卫生所

武汉市硚口区经济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公用客车厂卫生所

武汉市第三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第三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武法(1992)刑二字第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3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刚 单位:
1.认定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某一犯罪,必须全面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刑法所规定的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这也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基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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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1)硚法刑自字第57号;
二审裁定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武法(1992)刑二字第17号。
2.案由:黄某被控犯侮辱罪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商某,女,武汉市公用客车厂卫生所主治医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姚余珍武汉市硚口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女41岁,武汉市公用客车厂卫生所化验员。1991年11月9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邬特圣赵联武汉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成;审判员:陶国华胡焰。
二审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贤明;审判员:陈穗;代理审判员:万晓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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