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被控诈骗宣告无罪案
案由:
金融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省儋县兰州乡美龙村

海南省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琼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判决书(1991)琼北刑终字第45号
审结日期:
1991年06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罗宁 单位:
本案中,二审法院宣告何某无罪的判决是正确的。基于本案的现有证据,一、二审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定案结论,反映了审查证据、认定证据的不同观点。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这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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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0)海法刑字第293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琼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判决书(1991)琼北刑终字第45号。
2.案由:何某被控诈骗宣告无罪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谢和贵、代理检察员蔡刚。
被告人(上诉人):何某,女,35岁,海南省儋县兰州乡美龙村村民。1990年2月7被逮捕。
审辩护人:黄财兴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海南省琼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繁深;审判员:林波;代理审判员:曾雄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12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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