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某诈骗案
案由:
金融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重庆市沙坪坝百货文化用品批发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第一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沙刑公字第1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4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本荣 单位: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关键是如何定性。
本案究竟应定盗窃罪还是应定诈骗罪,这要从具体的事实来分析。尽管本案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实施了盗窃空白提货单、偷盖付款专用章的行为,但所盗窃的空白提货单本身不具有价值,不是有价证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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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沙刑公字第112号。
2.案由:商某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四川省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潘兰星。
被告人:商某,男,22岁,四川省巴县人,汉族,高中文化,重庆市沙坪坝百货文化用品批发公司工人。
辩护人:徐华梅重庆市沙坪坝区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平;人民陪审员:邵忠惠郭联
6.审结时间;199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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