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张某诈骗案
案由:
金融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1)刑上字第359号
审结日期:
1991年07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上中法 单位: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信以为真,从而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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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川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字第70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1)刑上字第359号。
2.案由:蔡某、张某被控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上海市川沙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金明华、王德弟。
被告人(上诉人):蔡某,又名蔡某1,男,26岁,初中文化程度,理发个体户,1991年2月12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张锡祺詹治行上海市川沙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8岁(1973年1月4日生),初中文化程度,农民。
辩护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川沙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审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2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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