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黄某、林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案由: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1)海南法刑一字第9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9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贾沛 单位:
这是一起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一规定表明,无论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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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1)海南法刑一字第91号。
2.案由:陈某、黄某、林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琼北检察分院检察员符策光、代理检察员华德健。
被告人:陈某,男,52岁,新加坡籍人。1991年1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赵卫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男,38岁,新加坡籍人。1991年1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赵球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男,38岁,新加坡籍人。1991年1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吴镇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建志;代理审判员:谢春雷伍科富
6.审结时间:199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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