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龚某重婚案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川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字第1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9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陆文德 单位: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1958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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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川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字第154号。
2.案由:宋某、龚某被控重婚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上海市川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文俊、石惠良。
被告人:宋某、男,46岁,个体承包户。1991年6月3日取保候审。
被告人:龚某,女,32岁,农民。1991年6月1日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川沙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文德;代理审判员:沈敏刘蓉健
6.审结时间:199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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