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诉江西印刷公司损害赔偿案
案由:
刑事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1991)西民字第95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0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余晓芳 单位:
调解结案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由人民法院依法主持调解活动并达成调解协议,不仅有现行方法上的依据,也是我国人民法院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本案的最终处理结论正是依此作出的,也基本正确。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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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1991)西民字第951号。
2.案由: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袁某,女,67岁汉族,江西省南昌县人,系南昌市塑料二厂退休工人,住南昌市。
诉讼代理人:万某(原告之子),男,44岁,汉族,系南昌酒厂总务科干部。
被告:江西印刷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经理,男,54岁。
诉讼代理人:黄雅兵徐文武均系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方昌辉
6.审结时间:199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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