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李某1、代某债务纠纷案
案由:
债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榆树市供电所

榆树市供电所

榆树市供供电所

文书字号: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法长上字第4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6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郭桂玲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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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1991)检法民字第78号;
二审判决书: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法长上字第461号。
2.案由:债务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男,28岁,汉族,榆树市供电所工人。
被告(上诉人):李某1,男,49岁,汉族,榆树市供电所工人。
被告(被上诉人):代某,男,32岁,榆树市供供电所工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杰;人民陪审员:张中来孙万余。
二审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吉利锋;代理审判员:陈发旺潘忠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5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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