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诉丁某1、聂某相邻权益纠纷案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荣经县五宪乡毛坪村丁家沟社

雅安市律师事务所

荣经县五宪乡毛坪村丁家沟社

荣经县五宪乡毛坪村丁家沟社

雅安地区律师事务所

雅安市律师事务所

雅安地区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0)雅中法民上字第19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5月2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先萍 单位:
本案审理表明,处理相邻通行纠纷案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如何正确理解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相邻通行权的性质和特征。首先要弄清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通行纠纷与宅基地使用纠纷的区别。把握相邻通行关系法律特征的不可分割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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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荣经县人民法院(1990)民审字第59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0)雅中法民上字第195号。
2.案由:相邻权益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述人):丁某,女,34岁,荣经县农民。
诉讼代理人:(二审)冯玉莲龚元树雅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丁某1,女,37岁,荣经县农民。
被告(上诉人):聂某,男,39岁,荣经县农民,系丁某1之夫。
诉讼代理人:(二审)刘映潭蒙瑞蓉雅安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荣经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天普;审判员:许和祥;人民陪审员:刘心藩。
二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先萍;代理审判员:乔俊成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11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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