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藏江民族造纸总厂诉贵阳云关守信造纸厂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经民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8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辉德 单位:
商标专用权因核准注册而产生,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或者使用文字、图案组合和装璜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足以造成误认的,均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原告发现其使用于卫生纸商品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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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经民字第10号。
2.案由: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湖南省藏江民族造纸总厂。
法定代表人:朱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杨某、杨某1,该厂干部。
被告:贵阳云关守信造纸厂。
法定代表人:韦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李惠安陈会琪贵州省第一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宁德黔;代理审判员:王智远毛争青
6.审结时间:199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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