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不服临夏回族自治州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和政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

和政县粮食局

临夏市律师事务所

临夏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临夏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科

临夏市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临州法行上字(1991)第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耀习 单位: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和政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将平价国库小麦转议价销售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二是粮油议购议销公司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一款及二款(一)项规定:以牟取非法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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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1990)宁市法行字第01号;
二审判决书: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临州法行上字(1991)第01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和政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和政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副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某,和政县粮食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宋文贤临夏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临夏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马某,临夏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诉讼代理人:周某,临夏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科,副科长。
诉讼代理人:孙保全临夏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临夏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德林;审判员:李育民祁小平;代理审判员:王锐段陆海
二审法院: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旺德;审判员:张世禄胡中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10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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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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