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不服福建省标准计量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省电子所总工办

福建省第二律师事务所

省电子所

福建省律师事务所

省标准计量局

省标准计量局

文书字号:
(90)闽法行监字第0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0年11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希星 单位:
1.关于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处罚问题
鉴于行政管理的错综复杂性,行政法是由众多的法律、法规、规章所组成,规范十分繁多,使得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行为,可能同时须遵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此各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89)鼓法行字第5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9)榕法行二字第007号;
再审判决书:90)闽法行监字第001号。
2.案由:不服计量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诉人):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省电子所)
法定代表人:徐某,所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蔡某,男,47岁,省电子所总工办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审)戴松寿福建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李某,省电子所副所长。
诉讼代理人:二审)吴格福建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诉人):福建省标准计量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副局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某、熊某,省标准计量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再审)陈某、王某,省标准计量局干部。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金康;代理审判员:黄枫陈工建。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游振辉;审判员:崔闽榕;代理审判员:王明辉。
再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传桄;审判员:陈铭;代理审判员;赖忠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89年5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89年9月29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0年11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