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被控贪污宣告无罪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绥宁县河口乡信用社

绥宁县法律顾问处

文书字号: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邵中法刑再终字第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2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学敏 单位:
关于贪污罪的认定,历来是司法实践中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对贪污罪只作了一个概括抽象的规定,仅仅据此很难把握贪污罪的界限。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1985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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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1986)法刑一字第9号。
二审裁定书一审判决书: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86)刑上字第36号。
再审判决书: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邵中法刑再终字第23号。
2.案由:沈某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申诉人):沈某,男,50岁,原系绥宁县河口乡信用社主任。
一、二审辩护人:黄进修,绥宁县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公元;人民陪审员:谢小美陈生连。
二审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章求;审判员:杨相书周厚辉。
再审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魁良;审判员:龚志光范才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86年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86年5月19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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