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张某偷越国境案
案由:
窝藏、包庇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交通部上海海运局第一货运公司“华强”轮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黄法刑字第33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8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宪 单位:
偷越国境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属空白罪状。根据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确认此种犯罪行为,必须参照相关的法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为确认此类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了法律界定。偷越国、边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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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黄法刑字第335号。
2.案由:胡某、张某偷越国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男,现年34岁,汉族,无职业,浙江省诸暨县人。1983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86年刑满释放。1992年6月2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男,现年29岁,汉族,江苏省武进县人。系交通部上海海运局第一货运公司“华强”轮代理管事。1992年6月2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童其伟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由,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宪;人民陪审员:孙剑清周善庆
6.审结时间:199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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