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第二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第六施工队诉新疆吐鲁番地区审计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结算纠纷案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文书字号:
新疆吐鲁番市人民法院(1989)吐法经字第23号判决书
审结日期:
1989年03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白玉兰 单位:
本案事实情况本身十分清楚、简单,由于受到行政干预,使法院已经正确处理的案件又被重新翻出来进行审理。将正确的判决改为违背事实的错误判决。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当事人到处告状,使当事人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都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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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吐鲁番市人民法院(1989)吐法经字第2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新疆吐鲁番地区中人级人民法院(1989)吐地法经上字第14号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9)吐地法经监字第01号判决书。
提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1)新法经监字第4号判决书。
2.案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结算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诉人):四川省泸县第二建筑公司第五分公司第六施工队(以下简称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刘某,队长。
委托代理人:曹子久侯金祖新疆乌鲁木齐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诉人):新疆吐鲁番地区审计处(以下简称审计处)。
法定代表人:塞甫拉某,处长。
委托代理人:阿不拉某,干部。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吐鲁番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孙西林。
二审法院: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丽夫;审判员:王汝军方风楼。
再审法院: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龙义贤;审判员:高竹君;代理审判员:戈音。
提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维力江·塞里木;审判员:胡双桂;代理审判员:向玉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89年3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89年6月27日。
再审审结时间:1989年12月30日。
提审审结时间:199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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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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