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诚(集团)总公司诉河北省献县高官物资经销处、献县高官乡政府、沧州市畜产品出口公司、解某联营合同纠纷案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总公司进出口二部

北京市青山律师事务所

经销处

献县律师事务所

献县律师事务所

献县西高官红枣加工厂

献县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河北省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2)经判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9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孟祥利 单位:
本案涉及三个法律关系,即联营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和合伙关系。其中联营合同关系是主要的法律关系。
在联营合同关系中,确定合同的效力如何,是处理本案的关键。本案的联营协议,从主体看,联营一方是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进出口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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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北省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2)经判字第3号。
2.案由:联营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某,总公司进出口二部业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富志敏北京市青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省献县高官物资经销处(以下简称经销处)。
委托代理人:陈某,经销处负责人,献县西高官村民。
委托代理人:吴锡钩献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省献县高官乡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某,乡长。
委托代理人:马增辉藏进华献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省沧州市畜产品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经理。
被告:解某,原献县西高官红枣加工厂负责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宠耀;审判员:孟祥利;代理审判员:张望勇
6.审结时间:199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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