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经济委员会诉深圳市三力联合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华运输企业公司贸易商场购销大蒜损失赔偿纠纷案
案由: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鲁法经上字第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10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姜明川 单位:
1.关于原告资格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本案中,与深圳市三力联合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大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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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济中法经字第10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鲁法经上字第80号。
2.案由:购销大蒜损失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山东省曹县经济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郭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何某,经委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崔向东河南商邱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深圳市三力联合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某,业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健深圳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深圳市深华汽车运输企业公司贸易商场。
法定代表人:邱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伟鹤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颜景云;审判员:孟宪平;审判员:陆诗凯。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复林;代理审判员:徐胜利;代理审判员:吴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6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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