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盗窃、贪污、投机倒把案
案由:
盗窃、侮辱尸体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法刑字第00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有质 单位:
本案犯罪人李某先后窃取荥经严道古城遗址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行为的手段基本上是相同的,之所以分别认定其犯了盗窃罪和贪污罪两个罪,是因其身份的变化而成为两个不同犯罪的主体,触犯了两个不同的罪名。1986年至1988年,李某任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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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法刑字第001号判决书。
2.案由:李某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雅安分院,检察员张吉仁。
被告人:李某,男,现年34岁,汉族,四川省荥经县人,原系荥经严道古城遗址博物馆副馆长,1988年8月因违章发掘古墓被撤职。1992年8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邱陵四川省荥经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锦霞四川省荥经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现年47岁,汉族,四川省郫县人,无业。1992年8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魏华四川省雅安地区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199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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