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案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1993)义法刑特字第7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10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盛少华 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即暴力型抗拒构成犯罪,司法界已形成共识。然对如本案这种的消极对抗的方法,是否能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则颇有争议。
我们认为,暴力型抗拒固然构成犯罪,但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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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1993)义法刑特字第72号判决书。
2.案由:朱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案。
3.诉讼参与人
被告人:朱某,男,42岁,汉族,浙江省义乌市人,个体经商户。1993年2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同年3月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楼关春;人民陪审员:任葵芳杨三民
6.审结时间:199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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