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房地产管理局诉济南市食品公司槐荫分公司房屋租赁案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济法民终字第38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梅 单位:
1.受理本案的背景:
本案所涉及的公房转租问题已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近几年来一些法人或个人承租国家或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并未按照公房管理规定、租赁协议的规定使用,而是利用公房作资本谋取利益,或高价转租坐收渔利,或改作他用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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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1993)槐中民初字第5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济法民终字第386号。
2.案由:房屋租赁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济南市槐荫区房地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董某,系该局局长。
诉讼代理人:张某,系该局房管四所所长。
诉讼代理人:遇某,系该局房管科科长。
被告(上诉人):济南市食品公司槐荫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某,该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柴延胜济南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济南市槐荫区双文轴承紧固件供应处。
法定代表人:高某,系该供应处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专一;审判员:娄学伦;代理审判员:邱继让。
二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敬敏;审判员:李洪波;代理审判员:隋邦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8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12月16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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