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钟东百货商店诉沈阳商业城房屋动迁案
案由:
房地产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沈阳市沈河区法律顾问处

沈阳商业城

沈阳商业城

沈阳市第二合作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民监字第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11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柴学伟 单位:
本案为房屋建设拆迁纠纷,关键涉及拆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主体变更和法律关系的性质等问题。
1.沈阳商业城因债权债务关系的承担而成为本案的当事人。
沈阳商业城开始并不是沈阳市钟东百货商店的动迁单位,但作为动迁方的沈阳市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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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民监字第81号。
2.案由:房屋动迁纠纷。
3.诉讼双方
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沈阳市钟东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商店经理。
诉讼代理人:李鸣,沈阳市沈河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对方当事人:(原审被告):沈阳商业城。
法定代表人:王某,沈阳商业城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胡某,沈阳商业城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卢钢成沈阳市第二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霞;人民陪审员:洪萍高艳萍。
二审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大鹏;审判员:刘文学张海洋。
再审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惠忠;审判员:姜传室、张秀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11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2年4月9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2个月)。
再审审结时间:199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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