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不服收缴非法所得决定案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原系浙江省兰江冶炼厂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中法(1992)经复字第03号
审结日期:
1993年04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姜建新 单位:
本案的实质问题是在于如何界定中介人孙某从事中介活动的合法性。笔者认为,二审法院的复议决定确认孙某的居间行为合法是正确的。因为:
1.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居间人或称经纪人、中介人)为他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条件或者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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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决定书: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1992)兰法经字第57、61号。
二审决定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中法(1992)经复字第03号。
2.案由:不服收缴非法所得决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2年9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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