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杀人案 正当防卫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宁刑终字第1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8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阿萍仁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行为人马某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本案的发生确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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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2002)湟刑初字第67号
二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宁刑终字第123号
2.案由: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杀人(未遂)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湟中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1,男,36岁,回族,湟中县人,农民。
被告人(上诉人):马某,男,1966年6月13日出生,回族,湟中县人,农民。2002年2月10日因本案被湟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启录;代理审判员张永寿阿萍仁
二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文雄;审判员马荣海旦正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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