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2002)将刑初字第12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颖 单位: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被告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还是侵占行为。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侵占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两者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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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2002)将刑初字第121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将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1979年9月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驾驶员。
辩护人:伍业兴福建德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将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秀琴;审判员郭芳初伍岩景
6.审结时间:200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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