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云高刑终字第13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7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江 单位:
本案涉及的是何某的行为是民事上的不当得利的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是不当得利,是受民法调整的民事行为。可见,不当得利是民事行为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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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曲刑初字第66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云高刑终字第1397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某,男,汉族,1979年7月13日出生于云南省陆良县,大专文化,学生,云南省陆良县人。
辩护人:朱伟天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占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鲍焕策;审判员蒲雷甘捷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文玉;审判员刘晓琨;代理审判员南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7月12日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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