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赌博案
案由:
赌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岩刑终字第16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江麟 单位: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如下: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风尚。赌博罪不仅腐蚀人们的思想,还妨害社会道德秩序,即社会风尚。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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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2001)永刑初字第107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岩刑终字第162号
2.案由:赌博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永浩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女,1968年7月19日出生,福建省安溪县人,汉族,无业,2001年5月17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涛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69年9月12日出生,福建省安溪县人,汉族,工人,2001年5月17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俊强福建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上诉人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麟,审判员林灿岗卢洪加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鲁颜,代理审判员戴景彤游志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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