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案由: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梧刑终字第42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3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钟雄生 单位:
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就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意见分歧比较大。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呢?笔者认为应先明确岑某所帮助的对象邓某等人是否是犯罪分子。
本案中,岑某的犯罪故意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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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2002)岑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梧刑终字第42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岑某,男,1964年2月2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岑溪市林业公安分局副局长。因本案于2001年5月26日被岑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执行逮捕。
一审辩护人:周以健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兆雄普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莫国胜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正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莫朗;审判员赵展煌李秀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昌言;审判员吴卓贤;代理审判员钟雄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2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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